【反修例】承認擅自為證物「鐳射槍」裝上電池 警被質疑污染證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8/08 17:55

最後更新: 2019/08/08 18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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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昨日(7日)在記者會上自行為證物鐳射裝置配上電池,向公眾展示裝置的威力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反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風波未止,警方昨日(7日)在記者會上未能提供鐳射筆的型號、牌子、功率的情況下,便以「被搜獲的10枝鐳射筆的其中1枝」作性能作示範。

昨晚,大批市民在太空館外「觀星」,並以鐳射筆照射太空館外牆,表達不滿。警方今日(8日)下午4時見記者,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說,昨日有數千人在太空館外使用鐳射筆集會,留意到市民使用的裝置與昨日他們向公眾展示的「鐳射槍」有分別,「似乎是一般鐳射筆」,暫時找不到有可疑地方需要跟進。

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,警方有留意和關注昨日市民在太空館外使用工具照射太空館外牆,但由於沒有傷害任何人,又觀察到市民和平進行活動,沒有破壞社會安寧、擾亂公眾秩序,警方無需作出干預,

我哋唔會告市民攻擊太空館外牆。

不過,有記者質疑警方如何證實市民昨日使用的鐳射筆是「一般鐳射筆」,江永祥坦言當時並無派員到太空館現場,亦沒有搜證作出對比。

另外,對於警方為了在記者會上顯示「鐳射槍」的威力,而擅自為「鐳射槍」配上電池,是「污染證物」,謝振中指,警方需要將證物送去相關的機構進行檢測,而裝上電池是為確認儀器是什麼物件,

如果唔入電池,就很難證實證物係鐳射槍定係電筒。

對於未有拘捕昨日在太空館外集結的市民,謝振中不認同執法不公,強調日常警務工作需進行很多預防性行動,有責任預防任何有可能的行動,以保障公眾安全;同時,警方尊重及沒有意圖影響司法程序,昨日展示鐳射裝置的目的,只為回應公眾的關注,告訴市民該裝置是「鐳射槍」,證明警員是在有合理懷疑下將疑犯拘捕,而警方處理任何證物有詳盡和緊密的程序,示範未必與日後舉證是同一樣工作。

有關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昨晚被警方拘捕後的情況,謝振中指方仲賢仍在醫院接受治療,初步調查仍在進行。